殡葬服务标准(殡葬服务标准化)
作者:admin   发布日期:2024-03-12

大家好,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殡葬服务标准的一些知识点,和殡葬服务标准化的问题解析,大家要是都明白,那么可以忽略,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,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,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!

一、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,签署协议的按协议办理;未签署协议的,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负责办理,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委托村(居)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。丧葬补助费用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。

二、特困人员死亡后,3天内应报告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,15天内报告区民政局,并上交特困人员死亡的丧葬费发票(原件)。按照《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》规定:“丧葬补助费用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,据实限额报销,总额不超过死者生前一年的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经费”。区民政局按照文件规定,在核定特困人员死亡时间(月)后,续发12个月的救助供养金,作为特困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用。

三、特困人员死亡后,不向区民政局报告,继续领取供养费的,一经查出,区民政局要全额追回违规骗取的救助供养金,不再发放丧葬补助费用,其死亡丧葬费用由所在的供养机构或村(居)民委员会负责,并予以通报批评,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;特困人员死亡后,不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且不提供丧葬发票(原件)的,区民政局不予发放丧葬补助费用,其死亡丧葬费用由所在的供养机构或村(居)民委员会负责。

根据国家政策规定,不是固定的,而是根据当地居民平均工资水平、退休金水平等多个因素综合计算。但是一般来说,在1000元~5000元之间。原因是退休人员一旦去世,其家庭经济负担会加重,为了缓解其家庭的经济压力,国家规定了丧葬补助政策。此外,针对低保、特困、五保等困难家庭中的退休人员,丧葬补助标准会更高,以达到社会救助的目的。需要注意的是,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可能会有所不同,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政策规定为准。

关于调整遗物及丧葬用品焚烧收费标准的通知

吉市发改收管发〔2020〕88号

市民政局:

你局《关于调整吉林市殡葬服务中心收费标准的请示》收悉,根据《吉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原省物价局、省民政厅《关于审核公布全省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》(吉省价收〔2012〕272号)精神,经成本监审并结合我市实际,现将遗物及丧葬用品焚烧收费标准通知如下:

一、遗物及丧葬用品焚烧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50元/具调整为100元/具。

二、遗物及丧葬用品焚烧属于殡葬延伸服务,为切实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,须实行消费者填写《服务预约和选项单》制度,坚持消费者自主选择的原则,严禁以诱导、强制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收费,侵害消费者权益。

三、你局通知市殡葬服务中心按规定使用财政专用票据,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,严格按照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并收费,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
四、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其他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均按照原市物价局、市财政局《关于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》(吉市价函〔2014〕13号)和原市物价局、市民政局《关于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》(吉市价发〔2014〕35号)、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吉市发改收管发〔2019〕25号)规定执行。